法律資訊
22 Jun 2020
訂立遺囑的注意事項

一般人對安排自己的遺囑十分抗拒,因這不免觸碰了死亡這個禁忌。然而,若死者在生前未有作好預備,而死後遺產只能以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去分配,則有可能在家人極度哀痛的情況下添上不必要的紛爭。

 

為何要訂立遺囑? 簡單而言,遺囑可以確保您的資產和物業在過世後按您的意願分發。雖然訂立遺囑純屬自願,但不論資產的多寡,一份妥善的遺囑都能為您及所愛的人帶來好處。

 

以下我們將討論幾項香港遺囑及繼承相關法律的要點供您參考。

 

如果沒有立遺囑,遺產將如何被分發?
如果香港居民沒有訂立遺囑就過世,他的遺產將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處理。不過,如果閣下的居籍並非香港,則需考慮居籍地區的法律對遺產分配的影響。由於居籍法甚為複雜,當遇到有關居籍的問題時,應諮詢律師。

 

基本上,無遺囑之遺產受益人的優先次序如下:

 

  • 配偶
  • 子女
  • 死者父母
  • 死者兄弟姐妹
  • 死者祖父母
  • 死者伯父/叔父/舅父/姑母/姨母

 

分發的比例取決於死者的家庭狀況。以常見的情況舉例,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,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:(i)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;(ii) 剩餘遺產中的500,000元。如果在500,000 元分發後尚有剩餘之數,便會再平均分成兩半,一半分發給配偶,另一半則等額分發給死者的子女。另一個情況,如果死者沒有後裔,但遺下配偶及父母,那麼死者的配偶可取得以下遺產:(i)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;(ii) 剩餘遺產中的1,000,000元, 及(iii)剩餘之數的一半。另外的一半則會由死者父母均分。

若不想遺產依法例安排分配,或欲指定某人或慈善機構承繼您的財產,最好的方法是訂立一份切合自己意願的遺囑。

 

如何制定遺囑?
任何年滿18歲、精神健全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。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《遺囑條例》內的規定,一份有效的遺囑需經以下手續訂立:

 

  • 所有意願均須以書面列明,並由立遺囑人簽署(或於立遺囑人在場及指示下由另一人代簽);
  • 立遺囑人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遺囑;
  • 見證人亦須于立遺囑人面前(但不必在其他見證人面前)在遺囑上作見證並簽署該遺囑;及
  • 看來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,否則該受益人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。

 

我必需要找律師訂立遺囑嗎?

法例容許自行訂立遺囑,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。由律師草擬的遺囑可以確保您的意願如實反映,及免除被推翻的風險;更重要的是,您的受益人可避免各類質疑和爭拗所帶來的壓力和痛苦,省卻相關法律程式的時間及費用,保障受益人。

 

律師提供的相關服務

  • 確保遺囑有效及反映閣下遺產分配的意願
  • 如閣下持有海外物業或資產,我們可就遺囑加入該批財產提供法律意見,並為管理海外遺產提供協助
  • 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
  • 為您保管遺囑
  • 訂立持久授權書
    • 簡單來說,持久授權書容許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,委任受權人(通常是家人),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(例如患上失智症),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。 

 

我能否修改遺囑?
可以的,而且尤其是當進入婚姻、離婚或任何受益人離世這些重大轉變,我們建議您訂立一份新的遺囑。

 

遺囑存放地方
您應該將遺囑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地方,並告訴您信任的人存放的位置。我們不建議存放在銀行保險箱,因為保險箱持有人過世後,家人未必能及時提取裡面的物品。您的遺囑執行人或受益人需要遺囑以申請遺囑認證書。通常,律師亦可為閣下保管遺囑。

 

總結
一份合法妥當的遺囑能為至愛親朋提供生活保障,而遺囑亦保證您生前的遺願得以妥善處理。